关于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通知
1、2014年4月1日起兴宁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可在我院享受即时结算业务。
2、2014年4月1日起梅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均可在我院享受即时结算业务。
医疗保险科
2014年3月28日
关键词: 医保|
上一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05-28 ]
下一篇:关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的通知[ 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