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内关爱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今年是实施市直机关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第一年,在2014年春节来临之际,市直机关工委将开展党内关爱帮扶活动。请各党支部按《关于印发〈梅州市直属机关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直工字[2013]21号)要求,了解符合党内关爱帮扶条件的对象,并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10时前将《市直机关党员关爱帮扶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医院疾病证明、医疗费用等原件或复印件)报医院党办,党办统一上报市科教系统党委。
中共梅州市人民医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1日
关键词:暂无
上一篇:梅州市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11-24 ]
下一篇:关于江北院区更名为扶大院区的通知[ 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