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参合农民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医保范围
文章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作者:梅州市人民医院

  记者从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梅州市参合农民、城镇居民已统一纳入城乡医保,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21万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梅州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从今年10月起全面开始,城乡居民可在11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今年有16人达最高报销

  据了解,今年1至9月,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仍以住院报销支出为主,全市基金支出总额达55931万元。其中,住院报销192433人次,支出51252万元。今年来,全市达到最高报销额10万元的共16人,多数为肿瘤病症患者。

  目前,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始,参保的对象是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根据 《关于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本延续原标准,主要包括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等。具体标准按 《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缴费方式和以往一致

  针对市民关心的个人缴费标准,记者了解到,个人缴费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A档是30元/年;B档是60元/年。而B档60元/年比A档30元/年最高报销限额多2万元。缴费的方式和以往的一致,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统一收缴,根据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而城镇居民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对于一些特定的群体,如我市全日制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院校代收并统一造册集中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当地残联、民政、计生部门统一造册,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A档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关键词: 医保|
梅州市人民医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
举报电话:2205101
邮箱:mzrmyydb@163.com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