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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医院共享轮椅服务公开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作者:梅州市人民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拟举行共享轮椅服务遴选的洽谈,欢迎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快递到我院。

一、项目名称:梅州市人民医院共享轮椅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期限:2年。

(二)项目技术要求:

1.轮椅

(1)符合《GB/T 138002009 手动轮椅车》或《GB/Z13800-2021 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配备安全带;

(3)大架采用优质钢或铝材质,结构稳固,整体承重≥100KG

(4)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现轮椅型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归位桩

(1)模式:“归位桩+轮椅”方式管理,确保每台共享设备有序插入到归位桩上锁;

(2)连接方式:软链设计,归还有序;

(3)组合:支持11椅投放及1+n组合方式,一个桩位对应一个二维码,根据遴选方的需求灵活投放、随时调整或扩充;

(4)电源管理:锂电池供电,无需使用交流电,规避外接电源触电安全隐患;

(5)归位桩摆放:无需破土动工。

3.租借系统

▲(1)租借方式:无需安装APP,支持微信扫码租借;

2)信用免押:支持微信信用免押扫码租借;

3)无广告净化租赁界面,承诺无广告运营;

4)租借系统可实现远程升级与迭代管理、远程开锁。

4.轮椅质量要求

1)竞标产品必须是厂家合法渠道正品,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遴选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遴选人可对货物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成交供应商应派出有经验、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遴选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3)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合同、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或与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遴选单位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设备(固定桩位+轮椅+程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2.交付地点:梅州市人民医院院本部

初期试运营阶段,服务供应商投入数量需承诺不低于84台,同时需埋点监测各点位日均使用频次、峰值时段排队率等运营情况,基于实际周转率动态,服务供应商后续需承诺增补设备或调整锁桩密度,最高设备总投放数量不低于180台;

 

3.付款进度和方式:由医院免费提供场地,供应商限时免费提供服务。

4.服务质量要求

 

后勤保障中心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在90100分(含90分)不予处罚,评分在8089分扣罚5000元并计警告一次;服务期内累计警告三次(含本数)以上的,后勤保障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5.收费标准

收费由平台直接向使用人收取,使用人自愿租用,详细收费内容详见下表:

 

6.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服务期内对出现故障或丢失损坏的轮椅和归位桩进行免费维修、更换和补齐;

2)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负责项目运营中的保洁、消杀等工作;

3)服务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遴选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现场无法修复的,必须立即提供备份产品或临时替代产品;

4)供应商或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客服中心,提供7*24小时400技术支持,并配备专业客服人员;

5)供应商须配备专业的巡检维护团队,采用人工巡检和在线巡检辅助系统相结合的形式,发现故障及时反馈,排除故障及时上报。

6)技术培训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派专业运维工程师对遴选人的项目相关人员提供免费的正规操作和维保培训,以保证参训人员能正常操作设施设备、初步判断故障、简单维护保养

7.保险

须具备合法有效产品责任险保单(累计赔偿额度≥2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若供应商为医疗设备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医疗设备经营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设备类别确定)。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具备所投医疗设备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资质(根据设备类别确定)。(提供联合协议)

(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参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参加会议则不需提供);

(四)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五)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格式自拟)。

*报名供应商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存在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构成违法违规的,我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报名时间

符合资格的单位应当在2025930日起至20251010日期间(工作日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六、报名方式

将报名需提交资料盖章纸质版邮寄(建议采用EMS中国邮政或顺丰快递,方便确认签收)至梅州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中心(详见九、联系方式中的邮寄地址),电子版(即盖章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发至邮箱:mzsrmyy0753@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请以“项目名称+报名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命名”。

七、遴选时间

报名结束后我院将开展资质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组织召开现场遴选会,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供应商报名资料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八、遴选评审规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813318387

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新峰路63号梅州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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