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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印病历须知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作者:梅州市人民医院

尊敬的患者或家属:

  一、若您需要申请复印病历,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等);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您在准备好上述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后,到信息中心三楼质控办办理病历复印申请。

  三、您到质控办办理病历复印申请后,如果病历未归档的,请拿"病历复印申请书"到原住院科室,由科室医务人员会同到信息中心三楼病案室复印,如果病历已经归档的,请拿"病历复印申请书"到信息中心三楼病案室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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