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
文章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作者:梅州市人民医院

省编办网讯  根据全省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梅州市努力探索具有梅州特色的全民医保新模式,从今年11日起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合二为一,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明确总体思路。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工作之一是将原来分别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农合工作和由人社部门主管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合二为一,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城乡一体化,并统一由人社部门主管。为此,需要对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创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结合实际分级构建。市本级:职能方面,将市卫生局负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方面,将市卫生局管理的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并更名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面,将原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县级: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责移交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各县(市、区)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归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管理;撤销原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编制移交给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镇级: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与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撤销原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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